明诏制
八卷。明霍韬编。霍韬字渭先,始号兀厓,南海人,正德进士。世宗即位后,除职方主事。大礼仪起后,霍韬测知帝意,对毛澄等人大加批驳,因此累官礼部尚书。霍韬学博才高,先后多所建白,亦颇涉国家大计,著有《诗经解》、《象山学辨》、《程朱训释》、《渭厓集》、《西汉笔评》、《渭崖家训》等。此书记载明代诏制,始于洪武元年(1368),终于嘉靖十八年(1539),大抵都是典礼具文,不足以考一代之政令,史料价值亦不高。《四库全书》载天一阁藏本。
八卷。明霍韬编。霍韬字渭先,始号兀厓,南海人,正德进士。世宗即位后,除职方主事。大礼仪起后,霍韬测知帝意,对毛澄等人大加批驳,因此累官礼部尚书。霍韬学博才高,先后多所建白,亦颇涉国家大计,著有《诗经解》、《象山学辨》、《程朱训释》、《渭厓集》、《西汉笔评》、《渭崖家训》等。此书记载明代诏制,始于洪武元年(1368),终于嘉靖十八年(1539),大抵都是典礼具文,不足以考一代之政令,史料价值亦不高。《四库全书》载天一阁藏本。
战国韩邑,后属赵。在今山西和顺县西北。一说在今河北武安县西南五十里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赵惠文王二十九年 (前270),“秦韩相攻,而围阏与。赵使赵奢将,击秦,大破秦军阏与下”。《水经·清漳水注》: 梁
约249—约310西晋高平昌邑(今山东巨野南)人,字允源。武帝时,历仕尚书都令史、鄱阳内史。修庠序,招学徒。卒于阳。著有《江表传》。又曾为《春秋》经、传作注。
官名。大理寺次官。北齐始置,员一人,四品。隋朝沿置,正四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以后加一员,改从三品,寻废。唐高宗永徽六年(655)复置一员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加一员,从四品上;高宗龙朔二年
刑法用语。亦称决不待时。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古代对死刑一般在秋分以后、立春以前行刑,但对罪大恶极之死囚则可随时处决,不受时令限制。如唐代规定“逆恶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”立决。明律规定,“犯十恶之罪应死
【生卒】:?——1645字广如,汉阳(今属湖北)人。崇祯七年(1634)进士。福王时,历官户部郎中。清兵破南京,自尽。【生卒】:?—1645【介绍】:明湖广汉阳人,字广如。崇祯七年进士。弘光时,历官户
源见“阿堵物”。谓处世清高,耻言钱财。唐刘长卿《罪所留系寄张十四》诗:“冶长空得罪,夷甫岂言钱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福建德化县东北五十里。元置清泰里巡司于此。明洪武二十年 (1387) 废。在今福建省德化县东北。元时置巡检司于此。
【介绍】:清浙江石门人,字宜斋。顺治八年举人,官永嘉县教谕。有《瓯江逸志》、《万世太平书》、《闻钟集》。
源见“探骊得珠”。指险处,难境。张随《海客探骊珠赋》:“俯身于碧沙泉底,挥手于骊龙颔下。”亦借指皇城。闽徐夤《送王校书往清源》诗:“清歌早贯骊龙颔,丹桂曾攀玉兔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