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定宪法大纲
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)八月清政府为筹备立宪先期制定的宪法纲要。共二十三条。由“君上大权”与“臣民权利义务”两部分组成,前者属“正文”,共十四条。后者属“附录”,共九条。规定皇统永远世袭、皇权不可侵犯,皇帝有制订法律、发交议案、召集及解散议院、任免官吏、统率军队、宣战媾和、宣布戒严、总揽司法等特权;同时还规定,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得皇帝批准,不准施行。臣民有言论、出版、结社等自由与纳税、当兵之义务,但皇帝可以诏令限制人民自由。
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)八月清政府为筹备立宪先期制定的宪法纲要。共二十三条。由“君上大权”与“臣民权利义务”两部分组成,前者属“正文”,共十四条。后者属“附录”,共九条。规定皇统永远世袭、皇权不可侵犯,皇帝有制订法律、发交议案、召集及解散议院、任免官吏、统率军队、宣战媾和、宣布戒严、总揽司法等特权;同时还规定,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得皇帝批准,不准施行。臣民有言论、出版、结社等自由与纳税、当兵之义务,但皇帝可以诏令限制人民自由。
1090—1150辽后族。本名术里者。父特末,辽中书令。母为辽道宗女。天祚帝西逃,他为护卫太保,兼领军事。被俘,降金。天会四年(1126),奉使宋朝。累迁右宣徽使,改殿前都点检。熙宗朝,指斥宗磐,以功
明徐用吾编。用吾,字大魁,约生活于明神宗万历年间。《精选唐诗分类评释绳尺》,残存七卷。选录唐约300家诗作。以五言为主,间有七言。每种诗体又以内容分类编排。有《凡例》、《谈诗要语》,有解释和评语,然评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女真部落与军事组织称谓。金建国前,“猛安”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,“谋克”为氏族长。建国后,诸军由猛安、谋克逐级统领。初制三百户为一谋克,十谋克为一猛安。后来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,四谋克为一猛安,一谋克
【介绍】:清安徽天长人,字近颜。以诸生举贤良,特授海丰知县。在任布衣蔬食,不事上官,好直言,触讳忌,有怪尹之称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行太仆寺”。
读音:nán【源】 ①夏禹之后有南氏,见《史记》(60,62)。②商王盘庚妃姜氏生子名南赤龙,曾孙南仲为周宣王时大夫,其后以南为氏(7,12,17,60)。③古有南国,以二臣争权而亡,见《周书》。以国
在今江苏南京市城南中华门外长干桥东南。始建于三国吴赤乌间,名长干寺。南朝梁为阿育王寺。宋为天禧寺。元为慈恩旌忠寺。明永乐十年(1412)重建,赐额“大报恩寺”。该寺毁于太平天国时期,现仅存部分殿基和寺
①隋开皇十七年 (597) 改永平县置,属甘州。治所在今甘肃张掖市西北四十里。大业二年(606) 移治今张掖市,改名张掖县。②隋义宁初改福禄县置,为肃州治。治所即今甘肃酒泉市。《元和志》 卷40肃州:
源见“桓山之悲”。喻悲叹兄弟离散。晋陆机《豫章行》:“三荆欢同株,四鸟悲异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