级纪抵销
清代吏部的处罚制度。官员因过失给予降级、罚俸处罚者,准许本人所得加级、纪录抵销。有加级,则抵销其降级。有纪录,则抵销其罚俸。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,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。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,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。欲以加级抵销罚俸者,凡因劳绩或特旨加赏之级,每一级准改纪录四次,按次抵销罚俸。惟因国有大典所得加级及捐纳加级,不准改抵。若遇大过其所加实降实罚,则指明不准抵销。
清代吏部的处罚制度。官员因过失给予降级、罚俸处罚者,准许本人所得加级、纪录抵销。有加级,则抵销其降级。有纪录,则抵销其罚俸。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,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。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,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。欲以加级抵销罚俸者,凡因劳绩或特旨加赏之级,每一级准改纪录四次,按次抵销罚俸。惟因国有大典所得加级及捐纳加级,不准改抵。若遇大过其所加实降实罚,则指明不准抵销。
八卷。清张裕钊(1823-1894)撰。查燕绪编。张裕钊字濂卿,一字廉卿。湖北武昌人。道光二十六年(1846)举人,官至内阁中书,历主江宁、湖北、直隶、陕西各书院。善作散文,工古文,书法亦佳,讲学于武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明置,属阆中县。在今四川阆中市东北十里。《明一统志》 卷68保宁府: 梁山关 “在灵山麓,与梁山相连,故名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148开封(今属河南)人。邢皇后被俘北迁,立为贤妃,后从隆祐太后至江西。次年归。死于绍兴十八年(1148)。
读音:fù yōng【源】 系自嬴姓。周封伯益之裔非子于秦为附庸,其后有附庸氏(4,60,62)。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姓氏考略》收载。其注云: “周封非子於秦,为附庸,后有附庸氏。”非子乃秦之始
源见“牵萝补屋”。谓勉强度过岁月。宋陈亮《甲辰答朱元晦书》:“信斯言也,千五百年间,天地亦是架漏过时,而人心亦是牵补度日。”
【介绍】:明山东馆陶人,旧名文进。洪武十八年进士,拜监察御史,监造榆林版籍,有功,诏改名文义。为权贵倾挤,卒于官。
古代户役之制。古代为确定赋税及统计户口而定的一个年龄段。晋十二岁以下为小;北齐十五岁以下;隋四岁以上,十岁以下;唐四岁以下为小。见《文献通考·户口》。
《世说新语.德行》:“吴郡陈遗家至孝。母好食铛底焦饭。遗作郡主簿,恒装一囊,每煮食,辄贮录焦饭,归以遗母。后值孙恩贼出吴郡,袁府君(袁山松)即日便征,遗已聚敛得数斗焦饭,未展(省视)归家,遂带以从军。
即蒙古土谢图汗部中次旗。旗府驻地在今蒙古国东戈壁省阿尔山图西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