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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学

学校名。古代乡绅主持的教育场所。始于元代。世祖至元七年(1270)颁布立社令文,每五十家立一社,每社设立学校一所,选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,于农闲时令子弟入学,先读《孝经》、《小学》,次及《大学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等,以达到“各知孝悌忠信,敦本抑末”的目的。二十五年,全国社学达二万四千余所。世祖以后,社制逐渐破坏,许多地方社学随之废弃。明初复兴。洪武八年(1370)下令延师以教民间子弟,兼读《大诰》及本朝律令。正统时,许社学学生补州县学生员。弘治十七年(1504),令各府、州、县建立社学,选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者送入读书,讲习冠、婚、丧、祭之礼。后久废不行。清代于每乡置一所,择文行优者充社师,免其差徭,量给廪饩。凡近乡子弟十二岁以上者令入学。中叶以后,逐渐成为举办地方团练之所。鸦片战争时期,广东人民曾利用社学编练义勇,以抗击英军。《南京条约》签订后,广州周围各乡社学互相联络,共同御侮,尤以升平、东平、南平、隆平等社学名声最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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