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盗加赃
罪名。控告人罪而故意增加赃数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甲盗羊,乙知,即端告曰甲盗牛,问乙为诬人? 且为告不审? 当为告盗加赃。”
罪名。控告人罪而故意增加赃数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甲盗羊,乙知,即端告曰甲盗牛,问乙为诬人? 且为告不审? 当为告盗加赃。”
【介绍】:吕温作。元和五年(810)诗人由道州转衡州刺史时,江华毛县令赠诗送别,诗人乃作此诗酬答。诗下小注云“此人好书破百姓布绢头及妄行杖”,诗作即针对其苛政虐民提出劝诫,温言厚语,不仅具长者之风,更
【介绍】:贞元四年(788)进士。《全唐诗》存其《曲江亭望慈恩寺杏园花发》1诗。
①战国秦昭襄王三十五年(前272)置。治宛县(今河南南阳市)。汉辖境相当今河南熊耳山以南叶县、内乡县间和湖北大洪山以北广水市、郧县间地。其后渐小。西晋时改为国,南朝宋仍为郡。隋初废。当荆、襄和关、洛地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先;带头。荆人《嘲僧惟恭》:“地狱千万重,莫厌排头入。”
即鸿固原。又名杜陵原。在今陕西长安县东南。唐杜佑《通典》卷173京兆万年县:“有少陵原,则汉宣许后陵。”《类编长安志》卷7:少陵原“在今咸阳县南四十里,南接终山,北至滻水,西屈曲六十里,入长安县界,即
在今河南偃城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47郾城县: “葛伯城在县南,相传古葛伯国也。” 《资治通鉴》: 唐元和十二年 (817) 二月,“淮西行营奏克蔡州古葛伯城”。即此。在今河南省宁陵县东北。唐元和十二
【介绍】:宋卫州人,字正甫。昭宪皇后族孙。登进士第。调河阳司法参军,为富弼所礼重。历知梓、青、郓、徐、成德等州军。徽宗崇宁中,以龙图阁学士知河阳军,亲预役治河决,郡赖以安。卒年七十九。
读音:Lǐn/Liin【源】 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廩人,掌九谷之数,世其官者之后,以官为氏(60,62,63)。【变】一作〔廪〕(17)。
【介绍】:唐代文学家。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玄宗开元二十五年(737),进士及第,是年试《花萼楼赋》,甫之作尚存。《全唐文》存文一篇。事迹见《登科记考》卷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