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八规元
又称规元、规银。清代后期上海通行之虚银两。起源于道光年间豆商交易。咸丰八年(1858)通行全市。规元以标准银用九八相除而得,九十八两标准银即等于规元一百两,亦即其成色低于上海之标准银百分之二。标准银之成分为0.935347,以九八除之,得0.916666,即规元银一千两中含纯银九百一十六又三分之二两。
又称规元、规银。清代后期上海通行之虚银两。起源于道光年间豆商交易。咸丰八年(1858)通行全市。规元以标准银用九八相除而得,九十八两标准银即等于规元一百两,亦即其成色低于上海之标准银百分之二。标准银之成分为0.935347,以九八除之,得0.916666,即规元银一千两中含纯银九百一十六又三分之二两。
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四卷。明张位(详见《问奇集》条)撰。此书是张位罢相后所辑。所以书中多有老子谦退之旨、佛氏因果报应等。
土司名。明洪武七年(1374)改元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置。长官杨姓。清顺治十五年(1658)归附。治今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西南。居民有侗族、苗族。
一卷。明唐枢(见《易修墨守》)撰。作者认为,论《春秋》不当以褒贬看圣人,而应只录其事实,使人自见是非。对前人所谓《春秋》“字字有褒贬”之说有所矫正。今有《木钟台全集再集》本。
唐置,属羁縻悦州。治所在今四川兴文县境。后废。
碑铭。清代驻日喀则、定日两地进藏官兵关于修建庙宇的刻石。记述两地官兵鉴于后藏常遭水、旱灾,岁收欠稔,自愿捐资约百两,仿内地庙宇规制,在日喀则旧城内建寺一所,名曰红庙(藏语称“拉康玛波”)塑像供奉,以求
读音:Húxīlǐ【源】清满洲八旗姓。凡五派,出叶赫和多穆哈廉、虎尔哈、瓦尔喀、卦尔察浑春、白都讷等地(23,63,180,260)。 【变】①一作〔瑚锡理〕(260)。②清正蓝旗满洲马甲韩都之妻为瑚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源见“九畹”。指兰草。唐骆宾王《上瑕丘韦明府启》:“谈丛散馥,韫馀气于九兰;笔海流涛,骇洪波于八水。”【词语九兰】 汉语词典:九兰
清雍正八年 (1730) 于榆林卫地置,属陕西省。治所在榆林县 (今陕西榆林市)。辖境相当今陕西横山、佳县以北,长城以南地区。1913年废。清雍正八年(1730年)于明榆林卫地置,治榆林县(今陕西榆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