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国学字典-汇聚中外经典 >历史百科>民族起源>盟旗制度

盟旗制度

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。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(1624)至乾隆三十六年(1771)近150年中,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,按照“建其众”以“分其势”,的统治意图,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,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,逐步建立和完备起来的一套统治制度。主要措施是将归附的蒙古各部改编为旗,少数就原部编为一旗,多数分编为数旗或十数旗,直隶理藩院,由清政府在旗内蒙古王公中任命※“札萨克”治理者,称※“札萨克旗”,内蒙古、喀尔喀、厄鲁特等地外藩蒙古等旗均属之。此类旗数甚多,内有内札萨克49旗,外札萨克150旗。被降服或在战争中因各种原因已趋于零散的蒙古部众,改编或混编为旗,由中央派遣大臣、都统、将军直辖,设总管领之,称“总管旗”,内属察哈尔旗、归化土默特两翼等属之。旗为军政合一的单位,由旗札萨克在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参战,平时执掌行政、司法、征税等事务。旗下设佐,置佐领,辖旗丁150人,每4至5佐,设参领1人统率。佐下每10户设1“什长”,为基层单位负责人。此外尚有在僧侣封建主领地内设置的旗与札萨克旗并存,掌本领地内宗教、行政、司法、税收事宜的“喇嘛旗”,清政府在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封建领地内共建7个喇嘛旗。盟为旗的会盟组织,合数旗而成,由清政府任命盟内各旗中札萨克1人兼摄盟长,亦有按同部诸旗建盟,以部首领为盟长者。一般每三年会盟一次,在清大臣督查下执行比丁、练兵、检查财务、清理民刑案件等。盟非一级行政机构,盟长主要职责是平时监督各旗札萨克会盟时充当召集人。无权干涉各旗内部事务和擅自发布政令。遇有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民刑案件,可会同审理。札萨克有不法或叛逆行为,有责任随时告发。盟旗并非独立自主政权机构,须受中央统辖、节制,重大军政事务最高裁决权属中央理藩院,地方性重大事件,须报有关将军、都统、大臣会办。解放后,盟旗制度废除,只保留盟旗称谓,盟相当于专区,旗相当于县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杜义宽

    【生卒】:584—655【介绍】:隋至唐初东都濮阳人。隋炀帝大业九年,以孝廉登第,授河东郡法曹。唐初,为虞州司仓。太宗贞观二年,为普州安康令。累转雍州高陵令。官至苏州司马兼滕王府谘议。

  • 知事

    ①官名。金代始置,为都元帅府、大宗正府、司农司、大兴府等官署之首领官。各置一至二员,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。掌付事勾稽、省署文牍,总录诸案之事。多以识女真、汉字者充任。元代沿置。设于户部、礼部、兵部各

  • 闽清县

    五代梁乾化元年 (911) 改梅溪县置,属福州。治所即今福建闽清县。明 《八闽通志》 卷2《地理 ·郡名》: 闽清县,“县溪与大江汇,江水浊而溪水清,故名”。元属福州路。明、清属福州府。1913年属福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西征集

    无卷数 明林俊(1452-1527)撰。林俊,字待用,号见素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成化十四年(1478)进士,累官至工部尚书。著有《见素文集》。林俊曾巡抚湖广,后改四川,平定蓝、鄢之乱。是集即俊平乱时

  • 康德黎

    1851—1926英国人。曾任香港玛丽士西医学院教务长,对在院肄业的孙中山甚为器重。清光绪二十二年(1896)回国。同年孙中山在伦敦被清使馆诱捕,他奔走英国外交部和伦敦警署,进行营救,同时联系报界,揭

  • 续轩渠集

    十卷。元洪希文(1282-1366)撰。附录一卷,乃其父岩虎诗。岩虎字德章,号吾圃。甫田人。希文字汝质,号去华。岩虎诗集名《轩渠集》,因而希文集以续名。《轩渠集》亡佚,故摭其遗诗附于卷末。其七世族孙绍

  • 读音:Bāng【综】 源出不详。河北乐亭有此姓(334)。现行较罕见姓氏。今河北之黄骅、香河,甘肃之曲舟,江西之永修等地有分布。汉族姓氏。此姓系黄骅等县公安局提供。未详其源,亦未见载於古籍

  • 范如圭

    1102—1160宋建州建阳(今属福建)人,字伯达。少从舅胡安国受《春秋》。建炎进士。官秘书省校书郎兼史馆校勘,痛陈和议之非,责秦桧曲学背师,忘仇辱国。杜门十余年。起通判邵州、荆南府。桧死,入对,谓“

  • 斡斡兒察黑

    读音:Wòwò’ěrcháhēi/Ororcar【综】蒙古族姓。蒙古语“斡斡儿察黑”意为散流人,内蒙古巴林右旗洪格尔、胡日哈、西拉沐沦、益和诺尔苏木均有此姓(38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