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麇
《左传.定公五年》:“吴师居麇。子期将焚之,子西曰:‘父兄亲暴骨焉,不能收,又焚之不可。’子期曰:‘国亡矣,死者若有知也,可以歆旧祀,豈惮焚之?’焚之而又战,吴师败。”
吴楚交战,吴师肓於麇(jūn)地。楚将子期准备用火攻,但子西却说:‘我们的父兄亲人?骨曝露在沙场,未能收,再用火攻,就太不应该了。’子期回答说:‘国已灭亡,死者有灵若知能够祭祀他们,岂能怕烧呢?’后遂用为决一死战之典。
清.顾炎武《秋山》:“楚人固焚麇,庶几歆(享受祭祀)旧祀。”
《左传.定公五年》:“吴师居麇。子期将焚之,子西曰:‘父兄亲暴骨焉,不能收,又焚之不可。’子期曰:‘国亡矣,死者若有知也,可以歆旧祀,豈惮焚之?’焚之而又战,吴师败。”
吴楚交战,吴师肓於麇(jūn)地。楚将子期准备用火攻,但子西却说:‘我们的父兄亲人?骨曝露在沙场,未能收,再用火攻,就太不应该了。’子期回答说:‘国已灭亡,死者有灵若知能够祭祀他们,岂能怕烧呢?’后遂用为决一死战之典。
清.顾炎武《秋山》:“楚人固焚麇,庶几歆(享受祭祀)旧祀。”
九卷。明方时化撰。时化字伯雨,安徽歙县人。万历二十二年(1594)举人,官至叙州府同知。方时化传其高祖方社昌之《易》学,著书六种,其子方庞汇辑合刊,该书就是其中的第一种。书共一百零一篇,前、后泛论易理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置,正五品,位同知宣徽院事下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复置二人,正四品,位签宣徽院事下。官名。金置,为宣徽院副长官,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。与使等共掌朝会、燕享、殿
又作布特哈乌拉,简称乌拉。在今吉林永吉县北乌拉街满族镇西北。旧城临松花江,清康熙二十四年(1685)为防水患,于旧城东改建新城,即今乌拉街满族镇。清初置打牲乌拉总管于此,乾隆五年(1740)复添设协领
【生卒】:1730—1775【介绍】:清福建日安人,流寓江苏华亭峰泖,字在专,号西葊,自称炼玉道人。能诗善书,写古钟鼎文,高古奇雅,章法绝妙。工篆刻,有《超然楼印谱》、《秋水园印谱》、《西葊诗钞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宋夔州云安人,一作成都人。初仕后蜀,历史馆修撰、给事中,预修《前蜀书》。拜翰林学士,加工部侍郎,判吏部三铨事,领简州刺史。归宋,授右庶子,上疏谏猎,太祖嘉之。开宝五年为镇国军行军司马。年九十
一卷。清刘基定(1775-1860)撰。生平见《复园诗集》条,此文存一卷,含书后二首、序二首、跋一首、书五首、赠序一首、行状一首、志铭七首、墓表一首,共文二十首。篇简无多,寥寥可数。以文字论,刘基定文
【生卒】:1802—1846【介绍】:清江苏常州人,字寿民,一字封民。汤贻汾长子。居南京。袭云骑尉,官盐城守备。精四体书,工铁笔,善画墨梅、桃花、山水,又善鼓琴。有《画眉楼摹古印存》。
【介绍】:明顺天府东安人,字稚仁。正德六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给事中。数与同官谏武宗游幸。嘉靖初,又请释误坐江彬、钱宁、宸濠奸党者。中官黄锦诬劾高唐判官金坡,连累五百人,复礼上言之,狱得稍解。官至河南布
约1778—1858清代新疆喀什噶尔大阿訇。号斜黑阿浑(訇)。维吾尔族。喀什噶尔(今喀什)阿斯图阿尔图什庄人。阿帕克和卓墓掌管人。清道光六年(1826),暗结张格尔,抱经起誓,随同作乱。张格尔兵败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