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十二清吏司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,简称“司”。均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增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司,为十四清吏司。至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遂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。参见“刑部十三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,简称“司”。均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增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司,为十四清吏司。至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遂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。参见“刑部十三清吏司”。
即今辽宁铁岭县南辽河支流凡河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高句骊(今新宾县永陵镇东):“有南苏水、西北经塞外”,即此。旧说为今辽宁新宾县浑河支流苏子河,当误。
【生卒】:?—1127【介绍】:宋武冈人。徽宗宣和间,洞獠仇杀,钦挺身往谕,即听命。郡守以闻,徽宗嘉之,召见,官以文资。后以武功大夫德州刺史还守乡邦。钦宗靖康末死金人之难。
官署名。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西晋分外兵曹置,与左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、属五兵尚书。设郎 (郎中)。东晋、南朝省并“外兵曹”。北魏复置,与外兵、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。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,掌河
即“安化蛮”。
二卷。清罗正钧编撰。正钧,清末叶人,生卒年及事迹不详。谱主王鑫字璞山,湖南湘乡人,为罗泽南弟子,湘军军官。因劳累过度,三十三岁即卒于军中。该谱记载周详,对平生战绩记载尤详。卷首附国史本传,无序跋。现存
元置, 属庆远南丹安抚司。 治所在今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。明废。
西藏宫名。梵语音译,意为“佛教圣地”。在拉萨市西北布达拉山上。藏语原称“玛波日”,意为“红山”。相传自公元7世纪中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与唐朝文成公主联姻,在此山南麓依山建宫室后,始有此名。早年凿建的藏王修
五代晋置,在今山西侯马市西南十三里隘口村。五代晋置,即今山西省侯马市南绛山上隘口村。
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。原已注授某一差遣窠阙,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,允许或必须退回原阙,另射他阙。
亦作德勒恩、德楞。清置,属三姓副都统。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卡尔吉。清萨英额《吉林外纪》8:清规定“齐集以上者,俱赴三姓城交纳贡皮,领取赏物。齐集以下者,俱在三姓城东北三千里德勒恩地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