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债司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、公债的注册、更名;五、公债簿的登记,公债计算书的调整;六、整理公债;七、地方公债的稽核;八、财政部证卷;九、其他关于公债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次年改置为制用局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亦置公债司,管理公债库券的一切行政,设司长、科长、科员等职管理之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、公债的注册、更名;五、公债簿的登记,公债计算书的调整;六、整理公债;七、地方公债的稽核;八、财政部证卷;九、其他关于公债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次年改置为制用局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亦置公债司,管理公债库券的一切行政,设司长、科长、科员等职管理之。
元回回人。延祐间任饮膳太医。天历三年(1330),编成《饮膳正要》三卷,记述元代饮食及植物栽培情况。
【生卒】:521—575【介绍】:北齐琅邪下邳人。少通敏,善骑射。矫捷有武力,初以亲信事高欢,屡从征伐,常有战功。后主天统初累迁侍中。与北周通好后,冠盖往来,景和常应接之,甚见推重。帝令景和案复诏狱,
?—1773清满洲镶红旗人,费莫氏,字履绥。温达孙。自繙译举人入官,曾从定边将军兆惠征大小和卓,累迁至军机大臣、理藩院尚书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),以定边右副将军任统帅,征小金川。旋擢武英殿大学士,
又称荡山寺。即今云南大理寺北二十里点苍山麓之感通寺。元代称上山寺。《元混一方舆胜览》大理路:“又西南有上山寺,幽雅之趣,非云南诸寺比。”
即今广东海丰县西南鲘门镇。《清一统志·惠州府》: 瞰下寨 “迤西有鲘门港口,在长沙港西,有把总戍守”。
即今湖北随州市西南一百二十里大洪山。《水经· 涢水注》: 涢水出大洪山,“山在随郡之西南。……时人以涢水所导,故亦谓之涢山矣”。《宋书·沈庆之传》: 元嘉年间,“涢山蛮最强盛,鲁宗之屡讨不能克,庆之剪
即“赤松子”。
1657—1735清朝大臣。满洲镶白旗人。赫舍哩氏。岱衮子。顺治十八年(1661),袭骑都尉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),迁护军参领。三十三年(1694),擢内阁学士。同侍郎珠都纳等往会盛京将军,发海运
见“萧观音”(1994页)。
【生卒】:1645—1724【介绍】:清浙江会稽人,字慧臣,号人也。康熙间历知四川荣经县、河南太康县、山东泰安州、江南徽州府、云南大理府、元江府,累官江西赣南道,听至有声。以雪冤狱得罪守吏,被劾罢官。